2017年
清城区委统战部(民宗局)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清城区委统战部(民宗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清城区委统战部(民宗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区委统一战线工作的方针、政策;调查研究统一战线的理论和方针、政策,向区委反映统一战线情况,提出开展全区统一战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检查统一战线政策执行情况,协调统一战线各方面的关系。(二)负责联系全区各民主党派、无党派、党外知识分子、新社会阶层、非公有制经济、港澳台、少数民族、宗教界等的代表人士,通报情况,收集意见和建议,发挥各界代表人士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作用的工作;调查研究各界的情况,协调关系,提出政策建议,团结、帮助、引导、教育各界代表人士,开展思想政治工作。(三)负责党外、港、澳及少数民族、宗教界人士的政治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培养、选拔、推荐党外人士担任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行政领导;协同做好党外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协同做好民主党派、无党派代表人士、党外干部及少数民族干部的管理和培训工作。(四)负责新社会阶层人士、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党外知识分子的统战工作,加强与有关协会及商会的联系。(五)负责海内外统一战线及民族、宗教政策的宣传工作,负责开展以祖国统一为重点的海外统战工作,联系港澳台及海外工商界等有关社团,协调港澳台统战工作;指导民族宗教团体开展对外友好交往和联谊活动;协调处理涉及海内外人员往来中衍生的各种问题。(六)负责制订全区开展台湾工作的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统筹、指导、协调全区对台经贸、文化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以及两岸人员往来、考察、访问、研讨等各项工作;做好台商投诉案件的协调处理工作;协调处理涉台的重要活动和突发事件。(七)开展少数民族工作的调查研究、掌握动态、协调关系,提出政策建议,促进民族团结、互助、和谐。(八)负责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防止和制止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抵制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九)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统一战线,组织、指导宗教政策和宗教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爱国爱教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协调培养、教育宗教教职人员,指导基层宗教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协助或协调的事务。(十)指导街(镇)的统战工作,协调区委、区政府有关部门统战工作;受区委委托,领导区工商联党组,指导工商联工作。(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资料来源:《关于印发中共清远市清城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城区机编[2011]56号)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部(局)本级预算。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
1、内设机构:办公室(统战事务股)、台湾工作事务股、民族宗教事务股
资料来源:《关于印发中共清远市清城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城区机编[2011]56号)
人员构成情况:本单位2017年预算在职人员10人,其中:在编人员8名,后勤服务聘员1人,购买服务人员1人;退休人员4名。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2017年清城区委统战部(民宗局)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收入预算205.62万元,比上年减少1.98万元,减少0.96%,收入减少主要原因是绩效工资、住房公积金的调整;支出预算205.62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1.98万元,减少0.96%,减少主要原因是绩效工资、住房公积金的调整。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13万元,比上年减少20万元,下降60.6%,主要原因是减少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减少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接待费1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1.2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主要包括: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1.2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合计金额39.82万元,分布构成情况为:固定资产23.31万元,流动资产16.51万元。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7年,本部门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公开的有关工作情况。
本单位没有绩效评价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是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招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