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清远市峡山西路(广清大道至富强路)道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0年3月2日至2020年3月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单位反映。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广清大道113号
联系电话:0763-366550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审查的建设项目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清远市峡山西路(广清大道至富强路)道路工程
建设单位:清远市代建项目管理局
建设地点:清远市清城区横荷片区
环评机构:清远市绿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项目为新建,位于清远市清城区横荷片区。项目占地面积53569.43m2。清远市峡山西路(广清大道至富强路)道路工程路线呈东西走向,西起富强路,东临广清大道(K0+0~K1+406.545)(其中K0~K0+959.484和K1+0~K1+112路段为新建;K1+112~K1+406.545路段为已建路,现状道路路基宽度为36米,双向四车道,在保证路基宽度不变的情况下将现有断面改造为六车道),沿线分别与规划国泰路,永安路相交。路线长约1.407km,红线宽为36m,为城市次干路,双向六车道,设计时速为40km/h,路面采用沥青混凝土结构。本项目总投资约1295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50万元。
排放标准:
1、废气:运营期道路大气污染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的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2、噪声: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4a类标准。
3、固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排水体制为雨、污分流制。道路雨水经雨水管道收集后进入龙沥大排坑。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汽车尾气,通过在靠近拟建道路两侧,特别是敏感区附近多种植乔木、灌木。这样即可净化吸收车辆尾气中的污染物,衰减大气中总悬浮微粒,又可起到美化环境、降低噪声以及改善拟建道路沿线景观的效果。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交通噪声,通过绿化隔声、距离衰减、限速、禁鸣等措施处理后,道路评价范围内各敏感点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4a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过往车辆及行人产生的垃圾等,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