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亿盈(清远)发泡材料有限公司生物质锅炉改天然气锅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19年4月17日至2019年4月23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单位反映。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电话:0763-366550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审查的建设项目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亿盈(清远)发泡材料有限公司生物质锅炉改天然气锅炉项目 |
建设单位: |
亿盈(清远)发泡材料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银英路新庄段东侧 |
环评机构: |
湖南绿鸿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银英路新庄段东侧(亿盈(清远)发泡材料有限公司厂区锅炉房内),拟新增一台6t/h的天然气锅炉作为主要供热锅炉,并新增1根21m高的排气筒;现有的生物质锅炉作为备用锅炉,其相应的35m高排气筒不变。原项目主体工程、生产工艺、产品产能、经营范围、用地以及建筑物等均不发生变化。项目总投资约16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万元。 |
排放标准 |
1、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次技改锅炉规模不变,不新增锅炉用水及排水,无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2、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项目锅炉燃烧过程中产生的SO2、NOx和烟尘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中新建燃气锅炉限值。 3、噪声排放标准 项目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 |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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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燃烧废气经1根21m高的排气筒排放。 |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次技改锅炉规模不变,不新增锅炉用水及排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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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对高噪声源进行防振、减震处理,厂房和围墙屏蔽等,可使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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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固体废物 项目不新增员工,不会新增生活垃圾。技改后使用天然气作为蒸汽锅炉燃料,无固体废物产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