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清远市正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一期工程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19年4月2日至2019年4月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单位反映。
联系地址: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电话:0763-366550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审查的建设项目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清远市正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一期工程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 清远市正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清远市经济开发区龙塘镇雄兴工业大道D区9号车间6
环评机构: 南京向天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拟在不改变一期工程产品产能、合金熔铸生产工艺的前提下,拟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淘汰2台五辊平直机,各新增2台锯床、2台刨皮机、2台加热炉、1台加温淬火炉、1台七辊平直机、1台九辊平直机、1台十一辊平直机、13台细切机、1台时效炉、1台光谱分析仪等金属延压设备和热处理加工设备,并将一期工程熔炼炉、加温淬火炉、时效炉原有的重油供热系统改成天然气供热系统,即通过将清洁能源天然气代替重油以满足一期工程供热要求。
排放标准:
1、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项目生活污水经项目厂区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后排放。
2、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项目产生的SO2、NOX、烟尘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新、改、扩建的工业炉窑中有色金属冶炼二级排放标准要求。
3、噪声排放标准
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4、固体废物排放标准
项目固体废物管理和排放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以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有关规定执行。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次技改不改变项目废气处理环保设施,技改前后项目燃烧废气均采用“沉降室+布袋除尘器+碱液喷淋”除尘脱硫后通过1根25m高烟囱排放,项目燃烧废气中烟尘、SO2去除率分别为98%、70%。项目使用天然气代替了重油,因该燃料技改导致项目生产废气中的SO2、NO2、烟尘排放量分别减少了4.371t/a、0.089t/a、0.032t/a。项目外排废气达到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新、改、扩建的工业炉窑中有色金属冶炼二级排放标准要求,因此本项目生产废气属于达标排放。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本技改项目,不新增员工,从厂内其他岗位进行抽调,不增加劳动定员,因此本项目不新增生活用水,相关工作人员的生活污水依托厂内现有环保设施进行处理达标后排入银盏河。该项目采取雨污分流,厂内已建有布局合理的雨水沟,雨水排除有可靠保证,本项目区域不再新建雨水沟,该区域的雨水汇入已有的雨水系统。本项目不新增污水量、水污染物排放量,本次技改对附近及纳污水体等地表水的影响很小。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生产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合理布局、设备定期维护等综合治理措施,可使项目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厂内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处和危险固废暂存处,一般工业固废分类收集后定期外售物资回收公司。危险固废收集后暂存于厂内危险固废暂存处,定期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厂内设置生活垃圾桶,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