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清远市宇创环保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预拌混凝土30万m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19年04月22日至2019年04月2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单位反映。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电话:0763-366550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审查的建设项目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清远市宇创环保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预拌混凝土30万m3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清远市宇创环保混凝土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清远市清城区源潭镇新马村委会辖区内S354线清佛公路方向右侧
环评机构:重庆大润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清远市清城区源潭镇新马村委会辖区内S354线清佛公路方向右侧(中心点北纬:23.662075°,东经:113.158898°),总占地面积15334.49㎡,总建筑面积9481.6m2,包含1个生产厂房(原料仓库位于该厂房内)和1幢综合办公楼,拟建2条预拌混凝土生产线,年产预拌混凝土30万m³。
排放标准:
1、运营期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厂界颗粒物浓度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大气无组织排放限值,即厂界外颗粒物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0.5mg/m³。施工期废气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标准。
2、运营期噪声执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即昼间≤65 dB(A),夜间≤55 dB(A);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
3、在未接通管网前,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中的旱作标准要求后,用于周边林地的肥料,不外排至河流中,待市政污水管网接通后,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源潭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后排入源潭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本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的肥料。
2、原料仓库四周围蔽,并配有喷雾装置抑尘,粉料罐、搅拌机位于封闭的搅拌楼内,并配套有脉冲强制式除尘器。
3、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设置基础减振、隔声措施,减少运营期噪声的影响。
4、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粉尘、沉淀池砂石和泥浆等生产固废全部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全部分类收集后定点存放,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