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广东质检院消防检测部(清远)实验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19年6月21日至2019年6月2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单位反映。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广清大道113号 清远市清城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电话:0763-366550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审查的建设项目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广东质检院消防检测部(清远)实验场地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建设地点: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德龙大道28号金发科技高分子新材料产业基地B2栋全部、C4栋部分厂房
环评机构:广东玛蓝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本项目租赁金发科技高分子新材料产业基地B2栋全部、C4栋部分厂房作为经营场所,面积为10000m2,主要包括主体工程、公共配套工程和环保工程,预计年防火测试防火门1500樘、防火窗500樘、防火排烟阀门1500台、耐火砖及砂石200t、消防风机1500台、钢结构防火涂料5000kg、木质家具及建材200kg、饰面型防火涂料100kg。
一、排放标准
1、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项目试验炉出口烟气经循环水冷却后,再进入后续的废气处理设施处理。该烟气循环水冷却系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较严者要求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金发科技再生塑料循环经济产业园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于该园区的塑料清洗工序、园区绿化等环节。
2、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试验废气中的颗粒物、SO2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的表2其他炉窑二级标准和表4有色金属冶炼二级标准,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的林格曼1级要求,NOx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的第二时段二级标准,VOCs参照执行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中的相关排放限值。
3、噪声排放标准
项目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4、固体废物排放标准
项目固体废物排放执行《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以及《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
二、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B2厂2-1#~2-6#炉外烟气拟收集后经1#废气处理系统(采用水喷淋+UV光解装置+活性炭吸附工艺),尾气经15m高的1#排气筒;B2厂房2-1#~2-6#炉内烟气拟收集后经2#废气处理系统(采用水喷淋+UV光解装置+活性炭吸附工艺),尾气经15m高的2#排气筒;C4厂房4-2#~4-6#炉内烟气拟收集后经3#废气处理系统(采用水喷淋+UV光解装置+活性炭吸附工艺),尾气经15m高的3#排气筒;C4厂房4-7#炉外、炉内烟气拟收集后经4#废气处理系统(采用水喷淋+UV光解装置+活性炭吸附工艺),尾气经15m高的4#排气筒;C4厂房4-8#、4-9#炉内烟气拟收集后经5#废气处理系统(采用水喷淋+UV光解装置+活性炭吸附工艺),尾气经15m高的5#排气筒。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生活污水依托金发科技再生塑料循环经济产业园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于该园区的塑料清洗工序、园区绿化等环节。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加强维护管理,生产设备噪声经厂房隔声后,厂界环境噪声能够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办公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安装防火门(窗)时产生的建筑废料、防火测试时试验的废品属于一般工业固废,应分类堆放,交由相关回收单位回收;废活性炭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中规定的危险废物,收集后放置在危废暂存场所内暂存,并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