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丰(清远)线路板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8007962159707
法定代表人:朱淑霞
详细地址: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石龙大道11号荣丰(清远)线路板有限公司厂房
2025年7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组织清远市清城区环境监测站对你公司综合污水排放口(排放口编号:DW001)采样监测,监测报告〔清城环测WR字(2025)第168号〕结果显示,你公司综合污水排放口(排放口编号:DW001)中总磷排放浓度为1.87mg/L,超出你公司《排污许可证》许可排放浓度限值(1mg/L)的0.87倍。
以上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实:
证据一:荣丰(清远)线路板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证明:荣丰(清远)线路板有限公司的主体资格、经营范围。
证据二:《清远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记录》、《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一组,证明:2025年7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组织清远市清城区环境监测站对你公司综合污水排放口(排放口编号DW001)采样监测。你公司目前生产废水日排放量为700至800立方米。
证据三:清远市清城区环境监测站监测报告〔清城环测WR字(2025)第168号〕,《排污许可证》(节选),证明:你公司总磷排放浓度为1.87mg/L,超出你公司《排污许可证》中总磷许可排放浓度限值(1mg/L)的0.87倍。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排污单位应当遵守排污许可证规定,按照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运行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建立环境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一)超过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量排放污染物;”的规定,现责令你公司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七日内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控制废水排放浓度,不得超标排放。
我局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公司逾期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法处理。
如你公司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清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地址:清城区人民一路33号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清城分局
邮政编码:511500 传真:0763-3939791
联系人:朱志怿、虞杭鑫 电话:0763-3939798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