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清城区委宣传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人员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清城区委宣传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区委有关意识形态方面的方针政策。
(二)对区直宣传文化系统包括文化艺术、新闻等部门实施指导、协调、管理。
(三)负责组织指导理论学习、理论教育、理论宣传方面的工作;会同区委组织部做好党员教育工作。
(四)制订计划部署全区性的宣传思想工作;组织开展党的中心任务和方针政策的宣传,国际国内形势的宣传,以及政治、经济、文化活动的社会宣传;区委重大决策和中心工作的宣传;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群众思想教育工作。
(五)负责舆论导向;指导和协调、组织对外宣传工作;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以及全区“四个文明”建设进行重大新闻报道。
(六)组织统筹好新闻单位宣传报道区委、区政府重大工作措施和区委、区政府领导重要政务活动,承办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接受采访的有关工作。
(七)宏观指导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考核、培训工作。
(八)研究制订精神文明建设的规划、措施,指导、部署群众性创建精神文明活动的开展。
(九)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会同相关部门管理区宣传文化系统包括文化艺术、新闻工作的干部。
(十)负责做好党报党刊发行工作。
(十一)承办区委和市委宣传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部门预算为部本级预算。
(二)区委宣传部内设机构有办公室、文明建设综合股、理论宣传办公室(加挂清城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013年12月,经清城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发文同意,清城区委宣传部加挂“中共清远市清城区委对外宣传领导小组办公室”、“清远市必威比分网
新闻办公室”牌子。清城区新闻信息中心是区委宣传部下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副科级建制。区文联于2012年划归区委宣传部管理。
三、人员构成
本部现有在编在职人员(含文联)9人,政府聘员1人,社会购买服务人员9人,退休人员2人。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2018年清城区委宣传部预算公开表.xls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收入预算1529.9万元,比上年增加1085.6万元,增长244.3%,主要原因是社区建设及购买服务等部分职能划入我部,增加经费1000万元;增加社会购买服务人员经费36.7万元;增加对外宣传办公室经费5万元;增加特刊宣传经费7.5万元;增加区委中心组经费5万元;增加文联出版费2万元;增加人员经费29.4万元。支出预算1529.9万元,比上年增加1085.6万元,增长244.3%,主要原因是增加社区建设及购买服务支出1000万元;增加社会购买服务人员支出36.7万元;增加对外宣传办公室经费支出5万元;增加特刊宣传经费支出7.5万元;增加区委中心组学习经费支出5万元;增加文联出版费支出2万元;增加人员经费支出29.4万元。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6万元,比上年减少4万元,下降40%,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厉行节约。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接待费3万元,比上年减少4万元,下降57.1%,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厉行节约。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2.6万元,比上年增加1.4万元,增长12.5%,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人员。其中: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6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接待费3万等。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1163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6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1103万元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我部资产总额2444.5万元,分布构成情况为:流动资产2403.1万元,占资产总额的98.31%,主要为银行存款及其他应收款;主要实物资产数据情况为:41.4万元。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8年,本部门将严格按照预算管理制度要求,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公开工作,方便群众了解和监督预算资金使用绩效情况,今年,创文宣传经费主要用于户外公益宣传广告和创文宣传系列活动;精神文明建设经费主要用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和文明小区示范点的创建;社区建设及政府购买服务经费主要用于购买服务及志愿服务培育、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政府购买社工服务、清城区青少年社区矫正工作购买服务等。通过公益宣传和文明创建工作,提高公民的文明素质和社会的文明程度;通过社区建设及政府购买服务完善区级志愿者管理平台与社会评价体系,建立公益一体化的管理机制,推动清城区社会建设创新,建设有本土特色的多元共治社会治理模式。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是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招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