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党工委、镇党委,区直局以上单位:
接中共清远市委组织部清组干〔2018〕46号文,市委同意:
江列平同志挂任中共清远市清城区委委员、常委,时间1年;
免去叶穗军同志挂任的中共清远市清城区委委员、常委职务。
中共清远市清城区委组织部
2018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