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中旺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肖智慧):
本委受理申请人谭乐思、杨其园与你单位清远市中旺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劳动报酬等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城劳人仲案字〔2025〕272号、城劳人仲案字〔2025〕273号)。
申请人谭乐思向你单位清远市中旺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提出的仲裁请求事项:
1、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2024年10月28日至2024年12月14日存在劳动关系;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9422元;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未发放工资4711元;
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申请人杨其园向你单位清远市中旺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提出的仲裁请求事项:
1、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2024年10月24日至2024年12月14日存在劳动关系;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16422元;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未发放工资8211元;
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案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5年4月8日09时00分在清远市清城区先锋西路西湖花园6号二楼仲裁庭开庭审理该案,如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本委将作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决。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763-3939077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先锋西路西湖花园6号二楼(原清城区地税办公室)
清远市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