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清城区鹏记粥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丁锡鹏):
本委受理申请人陈银兰与你单位清远市清城区鹏记粥铺(个体工商户)关于劳动报酬等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城劳人仲案字〔2025〕130号)。
申请人陈银兰向你单位清远市清城区鹏记粥铺(个体工商户)提出的仲裁请求事项:
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4年10月工资4000元。
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案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5年5月28日09时00分在清远市清城区先锋西路西湖花园6号二楼仲裁庭开庭审理该案,如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本委将作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决。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763-3939077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先锋西路西湖花园6号二楼(原清城区地税办公室)
清远市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