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文简报
第十一期
(总第十八期)
清城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办公室编印
【创文动态】
清城区大力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为进一步美化城乡环境,实现城乡环境的根本好转,近日区委、区政府召开工作会议,部署在全区大力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为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区制订了《清城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清城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考核办法》,并成立了由市委常委、高新区党工委书记、清城区委书记温湛滨为组长,清城区委副书记、区长余国平为常务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的开展。
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是集中整治阶段;第二阶段是考核验收阶段;第三阶段是长效巩固阶段。在2014年8月--10月的集中整治阶段中,区财政将安排500万元专项经费,在全区开展一次垃圾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通过整治,实现城乡环境根本好转,达到街道和公路沿线没有散落垃圾,集镇和村间村际没有散放垃圾,庭院和房前屋后没有零星垃圾,江河和库塘水面没有漂浮垃圾。实现城乡垃圾集中、统一、规范和无害化处理,形成天天清洁、日日干净的和谐城乡环境卫生局面。
为保障综合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区制定了相关的保障措施:一是强化责任落实。建立环境综合整治属地管理责任制,街镇党政一把手担任环境综合整治第一责任人;二是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垃圾收运处理硬件设施建设,到2014年10月底,各街镇要建成一座以上生活垃圾转运站(两厢站),每条自然村至少建成一个垃圾收集点;三是加强环卫队伍建设。街镇一级成立环境卫生管理办公室,村(居)委会要有专职的环卫管理机构和配备专门保洁人员,负责农村生活垃圾的收集和清扫保洁工作;四是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包括经费保障制度、环卫保洁制度、主干道路沿线垃圾管理制度、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制度;五是建立社会参与机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不断改进和完善工作,发动群众参与管理、监督工作;六是强化督查督办。区将派出督查组深入各责任区督查、督办、督改、明查暗访,抽检等,对各项整治工作进行逐个核实,逐项排摸,全面落实;七是强化奖惩。对整治工作做得好的单位和个人及时通报表扬,做得差的要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领导、干部实行“一票否决”。
抄送: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区四套班子成员
发至:各街道党工委、镇党委,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区直局以上单位
(共印100份)